用好三剑筑牢生态环境管理根基
做好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笔者认为可运用好督察、法律、社会监督“三剑”。 一是督察“宝剑”。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加强党和政府的宏观管理。现阶段,我国在自上而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认识、行动等方面的级差,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还有待加强。此时,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就成为经理论和实践证明了的有力武器。 二是法律“利剑”。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应使用好法律武器为生态环境护航。依法行政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经营是最低的成本。在依法行政上,党政各部门要严格遵从法律法规,尤其在政策制定、规范建设、项目立项等方面坚决杜绝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生态环境问题。在依法经营上,各类市场主体和排污单位要有法必依,切实履行法律职责,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实施,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做法律法规的建设者、健康市场的维护者和污染治理的责任人。在法治保障上,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及行政执法等各类法治部门应当在生态环境领域加大力度,高悬法律之剑,以公权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是社会监督之剑。生态环境作为公品,其共有共享的公共属性和公权力代为执行的特点决定了对其进行社会监督的必要性。生态环境领域工作需要建设双向通道,积极主动纳入社会监督范围。政党、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能够补充和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的工作。对待社会监督要坦诚、开放、积极引导,达到决策科学、公众理解的双赢效果。同时,也要妥善处理生态环境问题,避免酿成社会事件。另外,部分生态环境问题具有滞后性,应当以更科学周全的考虑、以大视野的历史观来开展监督工作,激发生态环境亲历者的历史敬畏感。